临床上目前没有“脊椎错位”这种说法,从字面意义上来说,脊椎错位应该是脊椎正常结构紊乱。实际临床上有两种情况可以称为“脊椎错位”,第一种是外伤导致
脊柱椎体骨折伴脱位,病人往往有高空坠落、车祸伤、自然灾害等严重外伤史;另外一种是由
椎间盘、椎体及附件退变、椎弓峡部裂等导致椎小关节紊乱、椎体滑脱或椎间不稳定,病人一般无外伤史,但多有低头伏案、久坐或重体力劳动,外伤后可加重损伤。第一种情况下脊椎错位,最明显表现是,受伤部位及其周围剧烈
疼痛、活动受限,症状严重者会影响到脊髓神经,导致受伤平面以下瘫痪。第二种情况下脊椎错位,最明显表现是,病患部位及其周围慢性疼痛、脊椎屈伸活动受限,姿势不正确、劳累及受凉均有可能有引起疾病发生,影响到神经会出现相对应神经支配区域感觉及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