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药物生产出来后,疗效会逐渐降低。根据相关标准,药物的疗效会降低到一定程度,即被认定为无效。有效期过长的药物可能会分解成其他产品,对身体有不良反应。药物过期多久?
2006年6月,许多人在清理小型家庭药箱时遇到了这样的问题。那么,最终使用期是6月1日还是6月30日呢?如果你在6月份服用,会有不良反应吗?你能在这个过期门槛上吃药吗?
如果药品包装的有效期没有具体说明哪一天,则应指当月的最后一天。例如,有效期为2006年6月,即截至2006年6月30日,当天仍有治疗效果。
对于过期几天的药物,有些人很幸运,认为只要外观和气味没有改变,他们就可以继续服用。然而,这种侥幸行为是危险的。因为大部分药物生产出来后,药效会逐渐降低,根据相关标准,药效会降低到一定程度,即被认定为无效。阿莫西林、诺氟沙星等抗菌药物的疗效降低较快。如果超过有效期,服用后会没有疗效,可能会耽误病情。
此外,有效期过长的药物可能会分解成其他产些产物会对身体产生不良反应。服用变质药物,不但没有治疗效果,还会引起细菌感染。如果艾洛松等外用药物超过有效期,很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四环素片可能影响肝功能。上述不良反应不一定人人出现,但是为了安全起见,对于过期的药物,绝不能手下留情,即使外观、气味无改变,也不能继续吃。